长汀县城南片区(羊耳坑)供水工程施工补充通知(一)招标编号:FJTC-1731116长汀县城南片区(羊耳坑)供水工程施工(招标编号:FJTC-1731116)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如下:一、补充通知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投标人应当采用基本户银行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方式。采用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和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上传相关凭证扫描证明件。”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条“”中“其中,A为所有通……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修改为“其中,A为所有通过资格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为招标控制价的为88%~92%(含88%和92%)。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低于招标控制价×88%的投标报价和高于招标控制价×92%但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可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B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条“(如有)”中“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增加:“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各业绩证明材料的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建筑面积、层数、楼高、结构形式等建筑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竣工图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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