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途中货物灭失风险的承担案情:中国某公司以CIF(Incoterms2000)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了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德国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问:中国公司是否有义务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分析和解答分析:本案涉及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故需要根据适用的贸易规则来确定该风险责任由谁承担。具体问题可分为三个:1、适用何种规则?2、在该规则下谁有义务办理运输及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运输途中的风险由谁承担?分析和解答1、本案适用的规则是Incoterms2000规则之CIF术语;2、根据Incoterms2000,在CIF项下,卖方应当负责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的通常运输及其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本案的卖方为中国公司;3、根据Incoterms2000,在CIF项下,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包括其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买方为德国公司。分析和解答中间结论:德国公司应承担货物运输途中的灭失风险。最终结论:中国公司没有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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