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国际私法 主观题.docx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名词解释国际私法: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法律冲突: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国际私法渊源:指国际私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冲突规范:指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来调整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就是法律适用规范。准据法:是指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用以确定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先决问题:指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讼问题的解决需要以另外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情况。识别: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的过程。直接反致:指法院审理某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此案件应当适用法院地国的实体法,法院据此适用本国实体法的法律适用过程。间接反致:指对于某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某外国法,而该外国冲突规范规定为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第三国冲突规范又应当适用法院地国法律,法院据此适用本国实体法的法律适用过程。转致:指对于某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某外国法,而依该外国的冲突规范需适用第三国法,法院据此适用第三国实体法的法律使用过程。公共秩序保留:指法院地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外国法的适用会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则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适用的制度。法律规避: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目的,故意制造或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外国法的查明:指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涉外民事关系:指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者之一具有涉外因素的即为涉外民事关系。  连接点: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单边冲突规范: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和法人能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国民待遇制度: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最惠国待遇: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受惠国的自然人或法人。优惠待遇:是一国在贸易、投资、关税、航运等方面给予另一国及其公民、法人以特定的权利和优待。不歧视待遇制度:缔约—方不得把低于内国或其他外国公民、法人的权利以及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适用于另一方公民和法人的一项制度 国籍冲突:指个人同时具有一个以上的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状态。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状态被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而个人不具有任何国籍的状态被称为国籍的消极冲突。外国法人的认许:指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的认许。领事婚姻制度: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一个国家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的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国际私法 主观题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水中望月
  • 文件大小21 KB
  • 时间2019-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