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墙体材料革新专项验收
需提供的材料
1、《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以施工单位划分),墙体材料名称需严格按照《生产备案证》上的正规名称填写,使用数量填写单位为:砖(万块),砌块(M3),板类(M2)。
2、书面申请(工程基本情况,主体砌筑日期,使用的墙体材料,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自制表格填写:一、建设、施工、设计、审图、监理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单据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的设计说明,复印结构设计说明墙体材料部分(如有更改,请提供设计变更)。
6、新型墙体材料的订货合同(数量由监理人员签认)。
7、进场前生产厂家提供的当年质量检验报告。
8、进场后按批量的复检报告(标砖15万块;多孔砖、空心砖10万块;砌块1万块一个检验批,板类按单位工程为一个检验批)。
9、生产企业提供的《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证》复印件(需由市墙改节能办人员签认),《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复印件(需由市城乡建设局科技科工作人员签认)。
10、生产企业提供的供货证明。
注:
《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验收意见书》需打印,格式不要改动。所报材料经墙改科审定后装订成册。
一、申请墙体材料专项验收资料齐备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二、如逾期未提交专项验收申请或工程主体隐蔽,我办将不再对该工程进行验收,同时不返还所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联系电话:3646623
秦皇岛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墙改验收须提供资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