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服务证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10月31日发布() 再生育服务证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江川区区域内符合三孩生育的夫妻。二、办理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第十七条 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第十八条 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审批条件(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郎族、景颇族的农村居民。(二)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三孩):;,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三)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宁海路25号六、申请材料再生育服务(三孩)证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依据备注1三孩生育证许可申请表原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2《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及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2夫妻双方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3全户户口册验原件收复印件14经鉴定符合生育三孩的,需提供鉴定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5夫妻双人照原件纸质2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法定上班时间均可受理。办理时限: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村、镇(街道)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1)窗口提交。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股(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宁海路中段25号)。: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二)受理(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村计生宣传员初步受理,镇(街道)计生办在20个工作日内推出审查意见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股受理。(2)补正材料经审查,有需要资料补正的,当场一次性告知乡镇工作人员需要补正的内容。(三)审核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答复。(四)审批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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