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新成绩。近年来,从中央纪委到各级党委纪委都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就各级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检察院党组和纪检组的领导下,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为促进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综合基层检察院近年来的纪检监察工作,笔者认为尚存在诸多不足,现就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状况、工作的现状以及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谈些粗浅的认识。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状况、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不明确,工作难以定位。多年来,尽管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各级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有不少人,特别是部分基层院领导干部简单的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和检察院日常管理的方法、程序大同小异,只是所运用的法规和规定不同罢了。因此,就出现了要么把纪检监察工作当作基层检察院政工工作的附属,要么安排办公室与日常工作管理兼容,指定某个部门负责兼职填报各类报表和材料。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都是“新手”,他们普遍来自检察院某个业务部门,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和角色转换培训就“上岗了”,他们不仅要完成日常的管理工作,还要按要求完成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报表和部分材料。正是由于这种大谬不然的认识和做法致使纪检监察工作在基层检察院的整体工作中难以定位,正常的防范教育和监督管理也只能是“空对空”纸上谈兵而已。(二)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地必要条件。在检察机关派驻或设立纪检监察组织是检查机关落实从严治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检察院监察条例》、高检发纪字[2004]2号文件都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及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为检察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但从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机构设置来看,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限制等原因,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特别是县级检察院)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从人员配备看,也只有为数不多的兼职人员,为此,目前基层检察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就处在兼顾、被动状态之下,只能忙于应付,没有条件保证其工作质量。(三)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岗位职责不清。近年来,随着多元化经济的不断形成和发展,为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检察业务也不断拓展到更多新的领域,工作量也在不断加大。然而,受基层检察院人员编制限制,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没有专职人员任职,而是将纪检监察工作当作是检察院政工人事部门的附属工作。也有部分基层检察院由一名副检察长或一名检察干警兼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以一个编制人数为20人左右的基层院为例,按照法律规定将正常业务科室人员配备后(业务科室也有穿插兼职现象),办公室、政工、技术、法警、纪检监察、宣传、检委会办公室、检务保障等所有工作只能有2至3人兼顾去做,同时还要完成当地县委、县纪委、宣传部、县直党工委安排
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的思考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