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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华东师范大学分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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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华东师范大学分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管理好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华东师范大学分基金,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二条华东师范大学分基金主要来源于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并吸纳社会捐赠。
第三条华东师范大学分基金为“创业资金”,以投资资助的形式支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意所创办的企业,培育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华东师范大学分基金的领导机构为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华东师范大学分基金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订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分基金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分基金办公室”),分基金办公室是华东师范大学分基金会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定期向基金领导小组作工作报告。
第六条依托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提供大学生创业过程的相关培训、咨询服务。
第四章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第七条华东师范大学分基金面向本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毕业阶段在校生和离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博士生及其所创办的企业(含上海户籍外地高校的专科、高职、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原则上必须完成学业,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供在沪居证明;
(三)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纪录;
第八条资助方式与资助额度
(一)以投资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依托创意、科技创新创办企业(包括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
(二)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三)创办企业者,必须有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50%的自筹资金;
(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五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华东师范大学分基金常年受理来自本校的申请,申请者可以通过华东师范大学分基金网站(建设中)进行项目申请。华东师范大学分基金会通过网站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及评审过程进行管理。
第六章审理与审批
第十条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分基金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立项审理工作规范及审查标准由分基金办公室负责制订,报送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分基金办公室根据专家审理意见,提出创业基金支持项目建议和资助额度报领导小组,并报送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备案。
第七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华东师范大学分基金会与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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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