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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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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完善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技术创新人才,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创业基金主要来源于上海市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分三年实施,每年5000万元。
第四条创业基金鼓励上海市高等院校、区县政府出资配套,吸纳社会资助。
第五条创业基金主要分“种子资金”、“创业资金”两种类型,用于培育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创业基金的主管部门,并联合设立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订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第七条管委会下设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是创业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定期向管委会作工作报告。第八条管委会委托上海科技投资公司负责创业基金的资金管理;委托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与有关高等学校组建面向全市的创业基金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关于委托机构条件:必须依托大学科技园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落实有关创业基金的配套资金(不少于50%匹配),设立独立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部门;提供大学生创业过程的相关培训、咨询服务。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第十条创业基金面向本市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毕业阶段在校生和离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博士生及其所创办的企业(含上海户籍外地高校的专科、高职、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二)原则上必须完成学业,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供在沪居住证明;
(三)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纪录;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创业基金分为“种子资金”和“创业资金”两种方式支持大学生的技术创新与创业活动。
(一)种子资金(实施细则另定)
1、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创办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基础来源。
2、支持经费一般项目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4、探索投转股的项目投入机制。
(二)创业资金(实施细则另定)
1、以无偿资助或投资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依托自主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包括创办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
2、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3、创办企业者,必须有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30%的自筹资金;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5、探索有偿资助或投转股的投入机制。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大学生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学校校内主管部门推荐(需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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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