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HAINAN FINANCEMonthly襋2014 年第 12 期总第 313 期新《资本管理办法》对欠发达地区法人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影响分析收稿日期:2014-10-20作者简介:李国华(1960-),男,湖南双峰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李国华(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湖南娄底 417000)摘要:在《巴塞尔协议 III》出台的大背景下,中国版“巴 III”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本文以湖南省娄底市为例,比较新、旧资本管理办法下欠发达地区法人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情况行,分析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法人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之策。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12-0056-03 DOI:.1003-,结合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制定面向未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2012 年 6 月,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俗称中国版“巴 III”,以下简称新《资本管理办法》),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1]。新《资本管理办法》中扩大了资本对风险的覆盖范围,调整了资产风险权重,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随着新《资本管理办法》的正式推出和实施,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面临不小的达标压力,同时农村信用社传统经营模式也面临挑战。一、新旧资本管理办法下湖南省娄底市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状况比较湖南省娄底市地处湘中,经济较为落后,辖内 5 家县市法人农村信用社普遍底子较差,历史包袱沉重。在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虽逐渐好转,但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 年末,湖南省娄底市 5 家县市法人农村信用社平均资本充足率为-%,低于全国农村信用社平均资本充足率水平 个百分点;年末平均不良贷款比率为 %,高于全国农村信用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 [2]。本文通过对湖南省娄底市辖内 5 家县市法人农村信用社 2013 年各季末新、旧资本充足率进行计算、比较(见表 1),可知辖内 5 家农村信用社的新资本明显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一)农村信用社新资本充足率普遍低于按旧办法计算的值,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湖南省娄底市农村信用社达标构成较大的压力2013 年,湖南省娄底市农村信用社各季末平均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平均新资本充足率分别为-%、-%、%、-%,按新资本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大大低于按旧办法计算的资56金融监管HAINAN FINANCEMonthly襊2014 年第 12 期总第 313 期本充足率(见表 1)。新办法实施之后,湖南省娄底市辖内5 家法人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状况面临较大的达标压力。(二)年末新旧资本充足率之差大幅上升,新《资本管理办法》已对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产生了深刻影响2013 年, 湖南省娄底市农村信用社各季末新平均资本充足率分别比旧平均资本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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