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二期保障性住房
水
暖
电
消
防
安
装
合
同
水暖电安装劳务合同
发包单位:曲阜建筑工程公司银川分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宁夏众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建筑法》有关规定,发包人拟将17#,18#,19#楼及周围地库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名称:金凤区高桥二期保障性住房17#,18#,19#楼及周围地库安装
二、工程地点:六盘山路以南,唐徕渠以东
三、工程建筑面积:17#,18#,19#楼为34000m2,地库面积为17000 m2
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1000 m2
四、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水、电、暖、消防、安装、避雷、弱电、预埋等全部内容
施工现场用水电乙方配合甲方
五、技术要求
按图纸设计要求,结合标准图集、施工验收规范及图纸设计变更,招标文件进行施工。
六、工作内容:材料采购、试验、制作安装,并提供相应资料及相关营业资质,竣工验收前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期限内的保修。
七、合同工期:按甲方正式《施工合同文件》要求的工期完工。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机具。乙方负责配备技术员。
九、承包价款:343元/ m2(建筑面积)。总价款为 17,493,000元。扣除前期发生费用为170万元,剩余15,793,000元。承包价格跟国家及地方出台的新文件规定而调整。
十、承包价款结算与支付:
1、第一次付款:按每月施工进度工程量价款的70%付给乙方工程款,每月 25日上报工程量,由项目部审核完毕后,次月工程进度款到账10个工作日内付款。
2、第二次付款:一次类推,如需延期付款,甲乙双方协商,但不允许停工, 工程量甲乙双方认定据实结算。
3、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至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承包工程价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按《施工合同文本》约定质保金保修期限内付款。
5、结算时因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或其他罚款(包括延误工期、违法各种制度等罚款)损坏工具浪费材料及造成返工等罚款必须扣除。
6、付款或临时借款时,必须有现场工长及技术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同时将扣除该期内的有关罚款。
十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指导、监管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2) 组织及负责审核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 甲方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监管与检查。
(4)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有关协调工作及建筑材料及时供应。
(5) 甲方负责依照合同要求,督促乙方按期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现场监理监管检查。
(2)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及时做到工完场清,严禁乱堆乱放。如有违反罚款1000元,同时还得按文明施工标准整改。
(3) 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4) 留乙方劳务费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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