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 xx 镇委
xx 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整顿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深化人
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影响我镇人口计生工作总
体水平的问题,推动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上
级统一部署,经党委、政府研究确定,从现在开始利用一个
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集中
整顿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决定》为指针,坚持求真务
实,真抓实干,进一步摸清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底数,
着力排查解决影响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抓好育龄
妇女透查、重点人物管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
1
养费征收等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
策,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平稳健康发
展。
二、活动内容
(一)抓好清理清查。清理清查的内容为已婚育龄妇女,
包括流动人口、空挂户、口袋户、外出躲避计生管理户、非
婚生育户、违法收养户等特殊人群底数;人口出生底数,包
括 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人口出生瞒、
漏、错报,出生人口性别比错报,以及假年龄、假离婚、假
死亡、假迁移等;违法怀孕对象底数;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对象底数;违法生育案件处理底数;已婚育龄妇女透查底数;
非法实施放取宫内节育器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非医学需
要私自鉴定胎儿性别、私自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手续的单位
和个人等。
(二)抓好已婚育龄妇女透查。标准是育龄妇女透查率
要达到 100%;范围为已婚至 49 周岁的育龄妇女,包括流动
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凡在市内务工、经商的回原单位查
2
体,流出市外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以回原单位,也可
以到流入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查体,寄回查体证明,既不回
原单位查体又无流入地查体证明的视为漏查;及时解决育龄
妇女透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发现漏管的及时纳入管理,
对违法怀孕的实行综合治理,千方百计地做工作流产引产。
(三)抓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在清理清查的过程中,对
所有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认真地排查,新婚未办理计划生
育服务手册和生育后满月的及时跟上避孕药具,出生百日后
按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违法生育的一律到市人口计生
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违者不予受理新
生儿落户。
(四)抓好政策落实。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农
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计生系列保险、计生贫困家
庭救助要全部落实到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要加大工作力
度,在清理清查的基础上,对历年来违法生育的全部落实社
会抚养费征收政策,对拒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
行。
3
(五)抓好计生队伍建设。在全镇计生工作队伍中,深
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事业心强、工
作扎实、业绩突出的计生干部要落实相关待遇,给予表彰奖
励;对缺乏从事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基本条件、业务素质不
高、纪律散漫、工作作风不扎实的计生干部要加强教育和整
顿,尽快提高能力素质,对经教育培训仍不能适应工作的予
以解
关于在全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