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维修管理*第7章 民用航空器初始适航管理*主要内容第一节航空器适航管理概述第二节民用航空器设计的型号合格审定第三节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合格审定第五节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的批准*。*适航性的要点均局限于民用航空器;均以在实际飞行中所应具有的安全性为归宿;逐步强调了综合因素,是抽象的集合性概念,是航空器中每一涉及安全的部件和子系统,以及整体性能和操纵特点的安全品质的综合反应;强调了适航性是以预期运行环境的航空器使用限制为界定条件的;(预期运行环境包括大气、机场、航路、空中交通管制等。使用限制包括速度、高度、重心、重量以及发动机和其他设备的使用限制。)逐步扩展到持续运行的动态因素——维修和使用等。*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运输飞行每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比较*运输飞行每百万架次重大事故率比较**FilippoDeFlorio对适航的定义对于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适航就是在允许的限制范围内、安全条件下进行飞行所必须条件的满足。在这个定义中,三个关键的要素要特别关注:安全条件、必须条件的满足和允许的限制范围。*(1)安全条件“安全条件”的内涵跟飞行的正常进行和满意结束紧密相连。根据定义,安全就是远离能够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设备或财产的丢失或破坏、环境的损害等情况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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