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进入我国出版行业的教学 讲义.ppt外资进入我国出版行业的运作模式与发展趋势主讲人:黄先蓉(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01年8月《印刷业管理条例》2002年1月《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6月《关于加强对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联合冠名管理的通知》2002年6月《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3月《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4年11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2月《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2005年8月《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二、外资进入我国出版市场的依据和做法1、出版方面: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政策:《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都将有“主办单位”、“主管机关”作为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由此排除了外资设立编辑出版单位的可能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被列入“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禁止外商投资从事书报刊的出版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以及利用信息网络开展互联网出版等业务。外商不得通过出版物分销、印刷、广告、文化设施改造等经营活动,变相进入频道、频率、版面、编辑和出版等宣传业务领域。加入WTO时,我国没有承诺开放内容出版业,因此对于外商入股出版社或开办杂志报刊没有具体的开放时间表(原则上是一切外资都不准进入编辑业务)。因为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WTO组织140多个成员中,也只有27个国家(其中发达国家21个,欠发达国家4个,经济转型国家2个)作出了开放出版物编辑业务的承诺。做法:不能投资设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机构。目前可以设立独资或与我国合资的文化公司,营业项目范围为组稿、编辑、排版、选题策划、出版咨询、版权贸易等相关业务,但不得从事实际的出版业务。一般在我国设立的文化公司模式用我国公民个人注册成立的独资注册资金60万元人民币中外合资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外商独资注册资金需300万元人民币案例1995年德国贝塔斯曼集团以读者俱乐部模式,避开政策的限制,进入我国图书零售业。2005年和辽宁出版集团合作。其做法为在合资公司成立时,贝塔斯曼集团成立编辑部门,从事集团原文版出版品改成中文的编辑工作,再采取授权方式委由合资的辽宁出版集团从事合法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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