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的实质是控制。、按合并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分类(1)横向合并(2)纵向合并(3)混合合并2、按企业合并的法律形式分类(1)吸收合并甲公司+乙公司=甲公司(2)创立合并甲公司+乙公司=(3)控股合并甲公司的财务报表+乙公司的财务报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3、按照企业合并的性质分类(1)购买性质合并(2)股权联合性质合并4、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分类(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会计上如何看待企业合并2、可辨认资产与负债的计价3、。它要求购买企业对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估价,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入账或反映在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又称联营法、股权合并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为了继续对合并后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而联合控制它们的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活动的行为的一种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又称新主体法或新起点法,该法假设企业合并产生了一个全新的报告主体,合并日也就是这个全新的报告主体的产生日,所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都要以合并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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