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天使基金管理办法为助推北京文化创新工场产业园产业发展,培育、孵化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创业项目,鼓励和促进高层次人才加入创新创业,北京市文化创新工场成立文创天使投资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运营宗旨。 文化创意产业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文创天使基金)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对符合文创产业园产业发展方向、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构建产业园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天使投资、VC(风险投资)分段投资体系,并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资本运营、会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服务,助推创业企业成长。 第二条资金来源。 北京市文化创新工场设立文创天使基金2亿元万元人民币,政府引导资金由“财政拨付5000万”,。 第三条资金使用。 天使投资基金的使用方式:委托******(以下简称***公司)开展直接股权投资。 第四条资金管理。 (一)“财政局”,由北京市文化创新工场设立专户管理及运营,并代持相应股权。北京市文化创新工场与合作机构共同成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年内完成投资,退出资金用于滚动投资。 (二)******公司每年初从天使投资基金专户中直接提取管理费。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为委托管理的天使投资基金总额的3%。管理费主要用于从事天使投资所发生的项目调查、评审、投后管理、股权退出等投资成本以及管理机构部份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支出。 第五条支持对象。 由创新工场牵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配合建立创新创业企业成长培育计划“文创之星”计划。 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园“文创之星”中的优秀企业,且应符合产业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括动漫网游类、广播影视类、文化发展类、设计服务类、广告产业类、文体旅游类等。 第六条项目来源。 由北京市文化创新工场牵头,各产业园区及文投旗下企业参与,******公司配合建立“文创之星”项目库。“文创之星”项目库作为天使投资基金重要项目储备,同时纳入创新工场金融超市服务平台数据库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文化创新工场为纳入“文创之星”计划的创业企业提供独立、集中的文化产业创业孵化空间,并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资本运营、会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服务,着力打造“孵化器+天使投资”的模式。实施的天使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落户于文化创新工场“文创之星”计划所认定的文化产业创业孵化空间。 第七条投资额度。 天使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按照“文创之星”不同成长阶段进行差别化投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天使投资基金对创业企业投资后不能成为控股股东。 第二章投资管理 第八条投资流程。 天使投资流程包括:孵化筛选-投资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资管理-投资退出。具体流程如下: (一)孵化筛选。 文化创新工场重点对“文创之星”项目库进行初步筛选,项目经理加强与项目所在文化产业创业孵化空间管理者进行沟通,形成天使投资项目孵化筛选意见。 (二)投资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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