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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海事行政处风险点.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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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海事行政处罚风险点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公民普法意识的增强,海事行政执法作为主管机关的重要监管手段,在凸显重要性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高的要求。这不仅仅是“对与错”、“是与否”的问题,而是需要在依法履职的同时,认真思考风险点并予以防范,在执法上加倍注意“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规”这七大要素,更好地履行海事“正规化”建设要求。近一段时间来,多个海事法规陆续生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但随着船舶港务费取消、《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处罚规定必将再次调整。海事诉讼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海事法院管辖区域、行政案件管辖和海事海商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等内容。海事行政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海事行政执法活动,在民众法制意识逐渐提高的同时,也需要提升自身防渎职侵权能力。典型案例1:“浙舟XXX”轮2000年11月30日在长江口灯船附近海域沉没,上海海事局事故调查认定船长操纵不当,施救及临危指挥不力,导致该轮沉没,构成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依据《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决定给予船长吊销适任证书的行政处罚。该船长起诉至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判决上海海事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案例审判过程:此案例中,海事法院采信的主张有两项,一是船长未履行法定职责,隐瞒船舶配员不足的缺陷,未如实办理船舶签证,对管理船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是上海海事局具有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但由于上海海事局未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法院未采纳超起诉期限的申辩理由;未依法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知原告,上海海事局召开听证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法规规定应并处两种处罚方式,错误使用减轻处罚规定,仅处以吊销适任证书而未罚款。典型案例2:渔船“桂北渔XX”轮2013年9月14日在北部湾雷州企水港对开水域被他船刮碰导致翻沉,有人员伤亡,肇事船不知所踪。后经湛江徐闻海事局调查、勘验认定“某某88”轮为肇事船舶,完成海事调查报告,出具水上交通肇事船舶认定书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徐闻海事局对肇事方作出7000元的行政处罚。肇事船东先后起诉至广州海事法院和广东省高院,均判决徐闻海事局胜诉。案例审判过程:此案例中,法院对海事调查权限、调查程序、证据、事故分析及处罚适用法律依据等进行了详尽的审查。肇事船东提出的徐闻海事局是否有权调查涉案事故、“某某88”轮是否航经事发水域、认定违法行为的证据是否充足等质疑,徐闻海事局拿出了AIS历史轨迹证据、两船残余油漆红外光谱图和成分比对结果等完整证据链材料,获得了法院支持,并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徐闻海事局胜诉。从上述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海事法院在对于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的审理和判决中,并不局限于单独的结论,而是就全过程进行梳理,海事管理机构如果在任意一个环节中有所疏漏或错误,将在行政诉讼中处于被动局面,甚至可能因为一个小问题招致全盘否定。从日常的海事行政处罚来看,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主体资格。《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至十九条、《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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