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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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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doc:..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甘肃兰州730000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投资不足问题,特别是投资不足问题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等。关键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效力一、 关于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并不是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司法解释将这两大类分为以下五种情形: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④承伍人非法转伍建设工程的;⑤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更为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在超越木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超越木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时,并不导致合同无效;法律规定上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决定的,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较房地产开发企业更为严格。二、 工程质量问题1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结算工程价款关系(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等物化在建筑产品的过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己经履行的内容不能适用返还的方式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只能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2)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解释》规定: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在发包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发包人里然可以不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给付义务,但是应当对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价款的损失按照过错承扪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发包双方当事人按照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3)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有过错的,也应承扪责任一般来讲,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施工,将合格的建设工程交付发包人,如果工程质量有缺陷,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与发包人的过错冇关,如果发包人不承扪相应的责任,都让承包人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解释》规定,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应当承扪责任。2建设工程合同中质量条款的约定(1)质量等级和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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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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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