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教师合同法保管合同概述保管合同的效力第二节第一节消费保管合同第三节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也叫寄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保管物的一方为寄存人,另一方为保管人。其特征为: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日常生活用品;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学****重点第一节保管合同概述保管合同,也叫寄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保管物的一方为寄存人,另一方为保管人。一、保管合同的概念第一节保管合同概述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日常生活用品3、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4、保管合同移转保管物的占有以标的物移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保管合同不是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为目的,保管合同并不发生保管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但因物品为保管人保管,保管人得取得占有。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保管人无法履行保管义务。二、保管合同的特征第一节保管合同概述1、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其一,仓储合同的仓管人一般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单位,而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则没有这种限制;其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其三,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而保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三、保管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第一节保管合同概述2、保管合同与承揽合同两者都是需要将标的物置于合同一方的实际控制之下,但两者又有严格的区别: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于标的物只有保管的权利,而没有加以利用、加工或改造的权利;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就是完成定作物的加工和制造等。承揽人虽然也负有对定作物及原材料的保管义务,但这只是完成承揽工作的这一主要义务的附随义务。三、保管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第一节保管合同概述3、保管合同与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与租赁合同都需要将标的物转移给合同对方当事人占有,但保管合同中,占有人对标的物无使用权,而在租赁合同中,占有人对标的物有使用权。三、保管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第二节保管合同的效力一、保管人的义务1、给付保管凭证2、妥善保管保管物3、不得擅自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4、危险通知义务5、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二节保管合同的效力二、寄存人的义务1、支付保管费及其他费用2、保管物情况的告知义务3、寄存特殊物品时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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