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处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开信为了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促进城市建设发展,优化城市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进一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县镇范围内的居民、个体工商户、各商业网点、集贸市场、营运车辆、经营性停车场、建筑工程和其他建设项目、沿街作业形成垃圾污染的各有关单位以及门店开张、红白喜事燃放鞭炮产生垃圾污染的等,都应按规定主动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县开云镇范围内的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按标准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拒不缴纳的,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实行代征。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7月1日起由过去的有偿服务费转变为行政性征收,征收执法主体为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县环卫处将严格按山价字[]21号文件标准实行征收。四、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欢迎广大市民、单位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执法人员的征收工作提出宝贵意见。附:相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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