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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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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打造“平安校园,”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门卫管理第一条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文明执勤。出入校门人员,要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询、验证。第二条外来人员、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内者,须在门卫值班室履行登记、换证手续。第三条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外出的人员、车辆,须持有学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或相关证明,并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查验。第四条骑自行车出入校门时,须在规定的下车线以外下车推行。第五条校门规定区域内严禁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禁止随意设置、张贴各类广告。第二章校园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第六条严禁在校内进行赌博、酗酒、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流氓滋扰和一切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在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区内进行影响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各类活动,不得聚众起哄喧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放高音设备和进行高噪音作业。第八条禁止攀折花木、踩踏草坪、损毁公共设施、涂抹污染建筑物。第九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第十条未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园内盖房或修建、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第十一条招待所不得容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住宿。第十二条严禁随意扒拆、变动和翻越围墙。第三章实验楼、教学楼、办公楼管理第十三条各楼值班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按时开门、锁门;节假日及夜间要加强楼内巡查。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要锁关好门窗。第十四条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在楼内住宿。需安排加班、值班人员的单位,应提前通知值班员。第十五条非经楼内单位约定,各类经销、收旧、送货、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楼内。第十六条携带、搬运贵重物品或大宗物品外出,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第十七条不具备专门保管设备的房间,不得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第十八条不得在楼内打闹和大声喧哗。第四章学生宿舍管理第十九条住校学生必须在宿舍楼关门前返回,不得擅自在校外留宿。第二十条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各种炉具和大功率电热器具;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禁止乱丢火种及在楼内焚烧物品。第二十一条男、女生不准私自乱串宿舍,禁止男生去女生宿舍;不准擅自留客住宿,严禁留宿异性和外籍人员。第二十二条不准在宿舍内喧闹、起哄、酗酒、高放各种音响,影响他人休息;禁止向窗外投物、泼水,乱倒剩饭菜。第二十三条学生自备的贵重物品,自己负责保管好,大额现金一律存放到银行,不准在宿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第五章重点、要害部位管理第二十四条管理、存放现金、档案、机密文件、危险物品、大量图书资料、高值仪器设备、水电控制中枢设施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的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人值班,门窗牢固,报警装置完好。第二十五条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麻醉、强腐蚀等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需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对上述物品严格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确保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泄漏、流失、被盗。第六章暂住人口及外来人员管理第二十六条在校内暂住的经商、务工人员,凡年龄在十六岁以上,无潍坊市常住户口者,须在来校三日内到属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和办理《暂住证》,到学校安保办办理《临时出入证》。第二十七条用工部门和校内施工队须指定专人负责暂住人员的日常管理,按有关规定为暂住人员办理各种手续,积极配合安全保卫办公室做好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各类暂住和外来人员在校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对因违法、违纪被解聘、辞退、开除的人员,校内其他部门不得重新录用;不再服务于学校或被取消学籍、被勒令离校的人员,必须立即迁出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容留无关人员滞住校内。第二十九条在校内举办各类***教育和各种培训班,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并报安全保卫办公室备案。第三十条办学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各类***住校学生的管理,及时反映和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及时为***住校学生办理《校内暂住证)并做好***住校学生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第七章经商业户及流动摊点管理第三十一条凡在校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业户,须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执照,在指定地点按规定的经营项目合法经营。第三十二条校内经商业户必须遵章守法经营,禁止制售、出租、传播反动、***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禁止制售假冒伪劣、***变质和过期商品;禁止各种不文明、不健康的经营行为;不准叫卖;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各经商业户须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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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unlai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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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