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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期法治研究
关于律师与法官关系的实证研究
李晓
摘要:在应然的视野里,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体现的是一种职业上的相互关系。原告与被告构成
平等的诉讼对抗,法官则是处于中立地位的仲裁者,形成我们常说的“等腰三角形结构”在这样的一
个诉讼结构中,,
叉共同追求着司法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但是,:法
官不尊重律师,律师与法官不正常交往,已经成为律师与法官关系备受诟病的话柄。
关键词:应然实然诉讼关系
、律师和法官的应然关系
角度的局限性和单一性,就需要法官全局地、整体地
,要想延续生命,必须统筹和把握:另一方面,
找到某种妥协之道①而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各自有着不同的使
据、观点以供法官判断之用。好的法官永远有自己对上的应然关系和法庭下的应然关系
说理去影响法官法院前院长肖扬所言: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一种职业
而律师和法官的应然关系则可以分为诉讼中和的相互关系。从诉讼模式的基本构造看,所谓“诉讼”,
诉讼外的关系两个方面即“三方组合”。②“原告和被告形成一定的诉讼对抗,
.诉讼中的应然关系律师和法官在诉讼中的关法官则是居于其中、
系是由诉讼法、律师法和法官法进行规定和调整的。一个等腰的正三角结构。硎事诉讼是控、辩、裁,民事
在制度层面的设计上,两者是相互依存、
、公平、
、
法治社会最主要的有形标志
——检——察—官———律———师———律———师——】——律一——师—
。公平、公【............... 【———————,——.,..—,, ..........一...一.,...
正、正义的具体体现是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国家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图法庭结构三方关系图
作者简介:李蛲,男, 出生,山东青岛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讲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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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与法官关系的实证研究
.“
、
没有本质区别”。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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