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培训绥德县供电分公司市场营销部二〇一三年三月
一、相关文件 陕价商发[2012]73号文件,《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2]80号文件,《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2]107号文件,《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补充通知》二、制定目的 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三、实行标准 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分档递增。 综合考虑用电季节性差异等因素,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
第一档:180kWh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累计用电量在2160kWh及以下。 第二档:180-350kWh,(/ kWh),年累计电量在2161-4200kWh。 第三档:351 kWh及以上,(/ kWh),年累计电量在4201kWh及以上。 现行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一年阶梯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居民用户因新装、变更、过户、更换表计等原因,在同一执行周期内实际用电月份不足一年,按实际用电月份计算分档电量,用电天数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多层、多户、多套住宅(别墅除外)共表的用户暂按合表用户对待。 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明确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 kWh)。
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相对应的抄表时间为一个周期)。 对供电部门直抄到户的“一户一表”城中村房屋出租户,能够分表分户计量的,由供电部门予以分户计量,执行阶梯电价标准。()进行结算。 合表用户和“一户一表”用房屋出租用户的认定,由用户所在供电所申报县级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审核确定,并在供用电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计算举例 1、某一户一表客户2012年
阶梯电价培训(精选)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