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名称 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支出科目编码 □□□□□□项目单位湘西自治州司法局 主管部门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 2016年6月20日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制)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制)项目负责人张自政联系电话地 址吉首市雷公井203号邮编416000项目起止时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计划投资额(万元)100实际到位资金(万元)100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省财政省财政州财政100州财政100县财政县财政单位自筹单位自筹其它其它基本概况本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机构级别为正处级,管理方式为公务员管理,机构代码006686293,办公地址为吉首市雷公井203号本单位院内。本局下设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3个: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行政干警培训中心,为行政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乾城公证处属差额事业单位。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经州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68人(其中: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52人,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州法律援助中心行政编制4人,州司法行政干警培训中心行政编制7人,州乾城公证处事业编制3人)。年末实际在职人员68人名,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33人。2012年4月11日在州长叶红专的主持下,召开了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国安局机关迁建有关问题。根据2012年4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会议认为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国安局现有专业技术和办公用房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办公条件已不适应现实工作需要,制约了工作开展,迁建势在必行。截止2012年3月,三家单位迁建项目已按程序通过了上级有关部门审批。会议要求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三家单位迁建,支持政法事业发展。会议议定了以下事项:一、鉴于国家、省有计划和政法建设有需要、有建设场地的实际,原则同意三家单位搬迁到湘西经济开发区,按相关规定报批。二、原则同意将州保安公司位于湘西经济开发区内的一宗土地依法置换给三家单位合建政法大院。州保安公司土地由湘西经济开发区依法回收储备,另给州保安公司在开发区内等面积置换一宗土地。三、三家单位迁建要统筹考虑、统一规划,按照开放式建设的要求,规划建设业务技术和办公用房。四、三家单位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一是项目建设用地按办公用地公开挂牌出让。二是项目用地“三通一平”由湘西经济开发区负责,所需要用由三家单位分摊。三是三家单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公开处置现有国有资产。五、科学规划,集约节约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符合州府新城规划要求,按照已批准的规模建设。六、多方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一是三家单位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二是依法依规处置现有资产,资产处置收入主要用于迁建项目建设。三是州财政适当支持,安排州公安局600万元,州司法局300万元,州国安局300万元资金用于迁建项目建设,分年度和工程进度逐步到位。七、进一度加快项目规划、设计、征地等前期工作进度,州、市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截止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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