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把上海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纳入城市地区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市区水冲式公共厕所的规划和设计。县属城镇公共厕所的规划和设计,也可参照执行。 单位内部使用和对外开放的厕所,除按有关标准执行外,亦可参照本标准。 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公共厕所规划 在制订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地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必须将公共厕所建设列人规划。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和旧城区住宅区、商业文化街、交通道路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旅游景点、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影剧院、菜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建造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如下: 一、市区地区级中心以上的商业文化街,400~600m设置1座;其它市区道路,700~900m设置1座。 二、旧城区按常住人口5000人左右设置1座;旧城区成片改造地区,每平方公里设置3~4座。 三、新建小区内的地区级中心,每平方米公里设置6座;一般住宅区,每平方公里设置3座。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一、旧城区内的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10~20m2; 二、新建住宅区内的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5~8m2; 三、商业文化街、交通道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旅游景点附近的公共厕所,千人流动人口建筑面积指标为2~10m2; 四、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影剧院、菜场、集贸市场等附近的公共厕所,千人流动人口建筑面积指标(按最高聚集人数)为15~30m2; 每座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以60~100m2为宜。 新建独立式公共厕所,,并设置绿化隔离带。 公共厕所应以独立式建筑为主,亦可建附建式。附建式公共厕所应设在建筑物底层,并有单独出人口及管理室。 公共厕所的建设地点,应符合卫生要求,便于粪便污水排放,易于寻找。 第三章 公共厕所设计 第一节 设计原则 公共厕所的设计必须适用、卫生、经济、文明、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在市区范围内必须建造水冲式公共厕所,水冲式公共厕所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能及时冲洗的专用设备; 二、便器(槽)排水口下方必须有存水弯; 三、采用封闭式的污水管道、检查井、化粪池等。 第二节 公共厕所等级 公共厕所的等级根据建筑设计标准和卫生设施标准的高低分为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表见后) 各等级公共厕所适用范围: 一、高级:对外开放旅游景点、主要商业文化街附近及其它特定地段; 二、一级:商业文化街及新建住宅区; 三、二级:主要街道及新建住宅区; 四、三级:一般街道及住宅区。 高级公共厕所可附设更衣室、物品寄存处、停车处等。 高级公共厕所应附有其它等级标准的部分。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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