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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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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设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发展项目”)。为了充分发挥发展项目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发展项目的宗旨是对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资金支持,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型高校科技产业发展机制,推进江苏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第二条发展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由省财政专项拨款、风险投资、企事业投资和学校自愿筹集的资金构成。第三条发展项目的立项分招标和评审两种形式。第四条发展项目针对不同需求、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等级的拨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不同形式的支持。第五条欢迎国内外商业资本及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对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投资。二申报第六条发展项目资助范围为: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第七条发展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教育厅每年发布一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项目指南及项目申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招投标法规定的条款及通知精神,组织招标项目的申报。第九条评审立项的项目,省教育厅每年一次组织项目申报及评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好;;,所需文件必须齐全。第十一条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及具有良好经营业绩的高校科技型企业申报,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标书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申请书》,项目组成员均应在申请书上签字,不得代签。第十三条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方法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所在学校科技与产业管理部门应对本校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择优推荐申报。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合作意见并加盖公章。三评审与立项第十四条发展项目中的招标项目由省教育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条款进行招标、评标、开标,确定中标项目。第十五条发展项目中的评审项目的评审分形式审查、专家咨询和领导审批三个步骤。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手续不全的项目不送同行专家评议。第十六条专家咨询实行全过程回避和保密。专家应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的申请项目、直系亲属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审,不得复制、抄录申请书内容,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并对咨询结果保密。第十七条发展项目立项后,省教育厅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四实施与管理第十八条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省教育厅签订《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任务书》(简称《任务书》),《任务书》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学校科技与产业管理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作为拨款和结题的依据。逾期不报,且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项目负责人提出无法落实《任务书》确定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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