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理论问题.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试论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理论问题逯锐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属性问题,即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究竟应当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至今为止仍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自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颁布以来,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围绕着这一法律的基本属性问题,就一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经济法。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一些专家和学者。他们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而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我国经济法。其主要是以调整国家在干预和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因此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属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的部门法。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民法。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的部分专家和学者。他们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调整市场交易的法律,其倡导的原则是: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并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该法所列举的并且明令禁止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中,主要的是民事侵权行为,所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列入民事法律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属民法范畴,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竞争行为,是对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我认为,前一种观点是比较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的。事实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属性问题,不仅是十分重要,而且也是非常复杂的理论问题。这不仅仅在于问题本身,而且在于各国的学者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究竟应该属于哪一类法,至今也是观点不一。这主要是因为,各国或地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所使用的法律名称、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以及所调整的对象范围、所使用的调整方法和执行机关等都不尽相同,从而导致了各国或地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属性也各有所不同。如何才能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性质呢?笔者认为,应当是以已为我国法学界所普遍接受了认定基准来认识和把握。按照已为我国法学界所普遍接受了的传统观点,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主要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的方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调整的方法等进行全面的考查分析。并且只有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得出比较令人信服的结论。(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即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确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属性,以及其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的重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同时,该法第3条第1款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这表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以经营者在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中因进行各种竞争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作为其基本的调整对象的。而所有这些社会关系又完全都是在国家所实施的直接的监控过程中产生的。也就是说,这些社会关系是国家直接干预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竞争活动所产生的一类特殊社会关系。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实际上,是国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理论问题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枷
  • 文件大小18 KB
  • 时间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