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12 初级职称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整理.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四、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基本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征税的规定(了解)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90日(或183日)以内非居民√免税××90日(或183日)~1年非居民√√××1~5年居民√√√免税5年以上居民√√√√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所得来源的确定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税目(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对出租车不拥有所有权: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出租车拥有所有权: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3、对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改变为个体工商户:交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2、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1)不拥有所有权,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劳务报酬所得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1)个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2)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五)稿酬所得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手稿或复印件公开拍卖)、非专利技术,特许权经济赔偿、编剧剧本使用费。(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国债利息免税;(2)个人储蓄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

2012 初级职称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整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镜花流水
  • 文件大小27 KB
  • 时间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