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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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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施工合同条件》中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的概念。    答:(1)合同工期。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总时间为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2)施工期。承包商的实际施工时间,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    (3)缺陷通知期。缺陷通知期即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有效期。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对业主和承包商具有约束力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    2.《施工合同条件》指定分包商的特点有哪些?    答:(1)实施指定分包工程单位的选择——业主;    (2)与指定分包商签约——承包商;    (3)对指定分包商施工的监督、协调、管理义务——承包商;    (4)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不属于承包商必须完成的承包工作范围;    (5)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从暂列金额内支付;    (6)指定分包商按时获得工程进度款的权利——工程师和业主在支付承包商工程款时予以保护;    (7)指定分包商的违约行为——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3.《施工合同条件》中如何解决合同争议?    答:业主和承包商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争议按以下程序执行:    (1)提交工程师决定。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之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模式,因此不论是承包商的索赔还是业主的索赔均应首先提交给工程师。任何一方要求工程师作出决定时,他应与双方协商尽力达成一致。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合同规定并适当考虑有关情况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2)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双方起因于合同的任何争端,包括对工程师签发的证书、作出的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不同意接受时,可将争议提交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并将副本送交对方和工程师。裁决委员会在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84天内作出合理的裁决。作出裁决后的28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则此裁决即为最终的决定。    (3)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84天内没能作出裁决,在此期限后的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56天才开始审理,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4)仲裁。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    4.《施工合同条件》中是如何进行风险责任划分的?    答:施工合同条件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划分风险分担责任有三个基本原则:    (1)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是否可以合理预见,以基准日(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作为划分合同风险责任的时间点。    (2)所发生的事件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而非承包商的投标失误或管理责任。    (3)通过工程投保也不能合理或全部转移的风险应有业主承担。    因此,在基准日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事件,按承包商受到的实际影响给予补偿;若业主获得好处,也应取得相应的利益。某一不利于承包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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