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一个工程项目咨询、融资、采购、承包、管理以及培训等各个阶段的参与者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工程。:指需要一定投资、经过决策和实施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的项目。按照建设目的,建设项目一般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前者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建设项目,后者是指以节约资源、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治理工业“三废”、保障劳动安全为主要目的的建设项目。: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计算总费用的原则基础上,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计算结果更加合理。: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候,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工程变更。:指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范围中未包括的工程,缺少这些工程,原订合同工程项目仍然可以运行并发挥效益,合同目的仍然可以实现。因此,额外工程是新增的施工项目,而不是原施工合同工程量表中遗漏因而必须增加的新工作项目。:指承包商承包工程的工程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和其他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和分包费之和。: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争端,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与施工合同实施有关的争端。:指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对并非由自己的过错,而是由对方应承担责任或风险的事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对方提出请求给予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或反击对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二、简答题(6*5分)1-,业主方面出现哪些情况时,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答::,仍未收到业主提交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发出有关的付款证书;,承包商仍未收到期中付款证书的应付款额;业主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业主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停业清理、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与其债权人达成妥协、为了债权人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了任何事件而且这些行动或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自主选择终止合同。1-,承包商方面出现哪些情况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答:(1)[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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