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应用技巧》“投标函附录”,在我所经过的工程中没见过这东西,其内容是不是很多招标工程中的“投标须知”里的内容?答:投标函附录,在***出版社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一书中有样本的。在第225页。其主要作用,是在招标阶段就明确合同主要条款需明确的内容。“临时工程”,是否指我们常说的临时设施?考试大答:临时工程与我们常提到临时设施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也不完全相同。比如砖胎模,井点降水,为了桩基测试施工的专用抗拔桩,为了保证开工典礼的顺利实施专门平整了一下场地,这些都可以是临时工程。而我们常说的临时设施,一般特指为了顺利实施工程的某个部分而建造的特种使用目的的设施。这一点,与临时工程还是有区别的。、?答:,,,都是可以完全归因于雇主原因的失误。而且雇主的这些失误通常都是承包商完全无法预测的情况下,必须全面开展工作实施的。也即,这个时候承包商的情况基本是按正常工程情况实施的,所以这个时候应该按全单价形式给予承包商补偿。“雇主不能对工程师的权力加以进一步限制,除非与承包商达成一致”,不太明白为什么要与承包商达成一致。答:,这个前提是专用条款中已经明确了工程师的权力。雇主、工程师、承包商的三角关系,在FIDIC合同中是比较重要的。这个三角关系,在招标阶段,是雇主以招标要求的形式,在范本合同中明确出来的。如果雇主可以在合同签订后单方面调整这个三角关系的实质内容,那显然地是改变了招标要求。这就是单方面改变了合同的实质内容。这显然是违背了对承包商的承诺,不合理。所以雇主要承诺没承包商同意,不得修改工程师权力范围。(a)中“未对任何工程、永久设备及材料提出否定意见并不构成批准,也不影响工程师拒绝该工作、永久设备及材料的权利”,不太明白这句话的意思,能否举例说明一下?答:工程师助手没有否定,原因很复杂,最大的可能,是助手的局部职权范围。比如水电助手没有否认承包商工程有问题,但是土建助手却指出水电管走向影响了结构安全,必须调整。这个时候工程师就可以拒收。而机电分包就不能以机电工程师助手没有否认为理由,而拒绝工程师的拒收要求。除了助手权力范围局限这个原因外,未否定不代表同意。“默认”这种方式要被法律确认为有效,必须遵守某个时效。显然,工程实施的短时期,不能构成任何法定时效期的成立。“如果该保证的条款明确说明了其期满日期,而且承包商在此期满日期前第28天还无权收回此履约保证,则承包商应相应延长履约保证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并修补了缺陷”,不太明白,承包商什么时候才有权收回履约保证?是否为工程竣工并修补了缺陷,也就是缺陷通知期为止吗?总觉想来想去,有点乱。答:。在履约证书发出后21天。至于履约证书的颁发,。至于履约担保到期而承包商无权拿回履约担保的情况,工程中非常常见。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工期延误。不论是哪方原因。原预计工程120天履约完毕,履约担保开了140天。现在工程到了150天才完工,履约担保就少了10天有效期。这个时候承包商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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