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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辅导担保物权体系构建详解.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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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辅导担保物权体系构建详解.doc:..2017法硕辅导:担保物权体系构建详解研允生入学考试能考出高分成绩不仅要求考生牢固掌握基础知识,还要求考生有广阔的知识而,关注国际国内重大时事,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焦点问题。凯程法硕岛端辅导班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学****内容。担保物权体系构建债权在现代社会具优越地位,担保物权对债权实现、资金融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具重要机能。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农用权不能成为担保物权客体,因而构建担保物权体系须注意完善多种担保物权。无论大陆法系抑或英美法系都有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大体一致的担保物权。目前,我国已确立了此三类担保物权,物权立法时可进一步完善、统一、细化。笔者认为,担保物权体系构建的另一重点应主要体现为对特殊担保物权的取舍上,以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需求。(一) 不动产质不动产质对于设定人而言,因转移占有而不利于使用生产,于质权人而言,须负担管理费用,且对不动产的收益仅用于充抵债权,不能进行有效利用,其功能日渐势微如前所述,典权可涵盖不动产质融资功能,既己确立典权,得舍弃不动产质,即质权仍依动产质和权利质而构建。(二) 《担保法》(考试人)第59条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未明确表达所担保债权的不确定性,亦未明确此债权受债权发生基础关系限定的特征,出于对扱高额抵押广泛适用性的考虑,立法应在适川范围、合同登记、抵押权变更、实现等方面加以完善。至于权利抵押在我国台湾地区,其客体范围广泛,但祖国大陆由于农用权不能成为担保物权各体,而《担保法》第34条、第36条仅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少数集体土地使用权,故范围较窄。动产抵押,体现了生产手段担保化的需求。我国应进一步明确动产抵押的适用范围、公示方法、登记效力、风险负担等内容。学界齊对《合同法)第286条承包人权利性质展开讨论,有谓留置权说、优先权说、法定抵押权说。由于留置权以动产为标的,将其解释为留置权当属错误;优先权关乎处于个体地位弱者的生存权利,而承包人并非弱者,无赋予优先权的必要;笔者认为此为法定抵押权。法定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同标的物为动产的留罝相应。我国应进一步明确法定抵押权的适用范围,以及它同其他抵押权并存吋的清偿顺序。(考试大):抵押权为多数;为共同债权作抵押;在未约定各抵押物的负担份额时,共同抵押的任一抵押物均对所担保债权的全部承担贵任,为物的连带。巾于共同抵押分担了抵押物的灭失风险,增加了债权保障,其已成为円本、英国、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所共有的制度。我国物权法应采纳之。(考试大)企业财产集合抵押是以企业不同种类的特定财产的集合体为标的而设定的抵押。抵押物为企业现有的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的集合体,须经登记加以公示。由于企业财产集合抵押不转移占有,它对于增强企业担保能力保证物的继续使用具有重要意义。以企业财产设定的抵押还有浮动抵押,是指就企业全体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先行获得清偿的权利。浮动抵押源于英国判例,后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浮动抵押较企业财产集合抵押简便灵活,因在企业财产集合抵押,抵押权设立后,于抵押权登记表内的财产禁止处分,对企业经营不利,而浮动抵押以企业总括财产为限,权利设定后,退出企业的财产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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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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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