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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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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07 年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防范
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证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
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经公司总部同意,
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是指投资新股,包括申购新股、参与新股配售、
参与新股定向发行。未经董事局批准,不得扩大投资范围。
第四条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资金。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
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证券投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六条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
(四)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
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七条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证券投资决策、执行和控制
第八条证券投资决策、执行和控制:
(一)公司董事局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审批证券投资事项(董事局单项证券
投资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超过规定权限的额度报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公司管理层在董事局决议的具体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证券投资事宜。在股
东大会或董事局批准的最高额度内,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投资量。
(三)公司成立由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投资工作小组,具体投资事宜由投资工作小
组拟定计划,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四)投资工作小组下设若干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购入或出售证券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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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的汇划,安全及时入账。
(六)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证券投资事宜定期审计和评估。
第三章证券投资的披露
第九条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应在投资之
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在董事局作出相关决议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局决议及公告;
(二)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及本次投资对公司
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关于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四)具体运作证券投资的部门及责任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披露的证券投资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包括投资目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等;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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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经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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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