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中卫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清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备注项目子项行政审批医疗机构审批(含中医、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二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4号)第八条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部门规章】《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卫生部令第41号)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行政审批医疗执业人员许可执业医师注册(含中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改)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部门规章】《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5号)第六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备注项目子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9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实施机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规章】《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卫生部令第24号)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部门规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卫生部令第62号)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部门规章】《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卫生部令第63号)第五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

中卫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70486494
  • 文件大小378 KB
  • 时间201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