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根据《东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34号)第七条的规定,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按照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中心广场公共停车场属于合理调整停车服务资源利用且经市政府同意实施收费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应按照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结合《东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第四项关于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露天停车场标准从低制定,中心广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具体如下:车辆停放1小时内免费,1小时以上至6小时以内(含6小时)收取停车费3元,6小时以上每2小时额外增加1元;月租150元/辆。
停车场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