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
一、项目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
二、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证件有效期:无
三、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备案
法律效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四、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发布时间:2004年4月6日,实施时间:2004年7月1日)(主席令10届第15号)第九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发布时间:2004年6月25日,实施时间:2004年7月1日)(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条
五、审批条件:
1、对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
2、变更的内容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六、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
1、更改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1)企业变更申请书(需详述变更内容);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后新内容);
(3)在工商管理部门已办理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原件);
(6)其他需要证明材料
2、更改企业法定代表人;
(1)企业变更申请书(需详述变更内容);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后新内容);
(3)在工商管理部门已办理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5)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原件);
七、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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