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发[2011]119号
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以下简称“彩虹工程”),通过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为确保“彩虹工程”取得实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从事就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信息服务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岗位。
(二)各地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发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二、援助对象
户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7年至2011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方式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组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安置人员。
四、相关待遇
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与2010年“彩虹工程”援助人员待遇相同,所需资金从省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进度。各地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切实将“彩虹工程”抓实抓好,取得实效。各地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公益岗位开发和《黑龙江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的填报认定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岗前培训工作,12月25日前将确认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全部上岗,实现就业。
(二)各地要将“彩虹工程”作为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和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岗位对接和促进高校毕生就业的政策宣传工作,使
“彩虹工程”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有效结合。
(三)各地要及时总结“彩虹工程”实施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各地要于12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和《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联系人:门显军
联系电话:0451-87130186
电子邮箱:wzt75@
附件:
1、《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审批表》
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情况汇总表》
3、《黑龙江省2011年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指标分配明细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就业高校毕业生通知
抄送:各市(地)、县(市)就业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份
附件1:
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益性岗位
就业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毕业证号
援助类别
零就业家庭( ) 就业困难人员家庭( )
就业失业
登记证编号
合同期限
联系电话
社区劳动
就业社会
保障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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