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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7年度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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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拉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017年8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及补助标准(一)对2016-2017年度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并在我市落地转化后的项目,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补助。(二)对2016-2017年度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并在我市落地转化后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补助。(三)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选拔管理专家设立基层科研工作站的,连续3年给予每个工作站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四)支持参与在拉萨进行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高校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中介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二、申请材料(一)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二)获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科研工作站认定文件复印件;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三)承接获奖成果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科研工作站依托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参与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承接获奖成果的企业和科研工作站依托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五)承接获奖成果的企业和科研工作站依托企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和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公章。三、申请程序(一)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二)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三)市科技局根据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发放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核拨资金。资金拨付后,及时兑现。四、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度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请各县(区)科技局,经开区、柳梧新区、文创园、空港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和科技中介机构申报。五、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拉萨市江苏大道69号市政府七楼西侧719办公室(政策与成果科)联系电话:0891-6320663附件::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拉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拉萨市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拉委厅发〔2017〕40号)和《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拉政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第三条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引导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补助资金由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中央专项资金列支。第四条各县(区)、园区负责管理、实施、协调本区域范围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在计划实施、人才培训、资金投入、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第五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处置科技成果遵从市场定价机制,一般应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第六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明确对科技成果完***和团队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或股权奖励比例。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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