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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培训课件.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2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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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目录再保险概述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再保险概述reinsurance再保险的概念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再保险的分类一、再保险的概念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分出业务的保险公司为分出公司、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为再保险人、分入公司再保险的概念:转再保险或转分保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分保费或再保险费由分出公司支付给分入公司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1、、危险单位的划分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关键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一定的专业知识(二)自留额和分保额:1、自留额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2、分保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3、自留额和分保额可以保额或赔款为基础(一)危险单位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二)第99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三)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第100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是保险业的组成部分保险是保险的强有力的后盾再保险也支持保险业务的发展(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主体不同再保险的主体都是保险人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标的可有多种,再保险的是原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同性质不同再保险合同全是经济补偿性质。而原保险合同可能是补偿或给付性质。(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四、再保险的分类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混合再保险1、临时再保险将分出业务逐笔告诉分入方,由对方自由选择2、合同再保险事先将分保条件用契约形式固定,明确分出与分入双方的权利义务。3、预约再保险对分出公司相当于临时再保险,有选择权,对分入公司相当于合同再保险,无选择权。(一)按责任限制分非比例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二)按安排方式分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非比列再保险(二)分类1、成数再保险(1)定义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2)为了限制双方的责任,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的最高责任限额。(3)优点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4)缺点缺乏弹性;对分出公司不利;不能均衡风险责任;必须借助其他再保险方式来分散风险(5)成数再保险的主要运用范围新创办的保险公司;新开办的性质;汽车险、航空险;保额和业务质量平均的业务;各类转分保业务;国际分保交换业务;属于同一资本系统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及集团内部之间的分保业务(一)概念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这一比例也是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时的依据。一、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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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