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1)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交易所目前交易品种的交易保证金的最低收取比例: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乙烯均为5%。经交易所同意,会员可用权利凭证质押交易保证金。(2)自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乙烯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卖方可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临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交易时间段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乙烯交易保证金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5%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5%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30% (3)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豆一、豆粕、聚***乙烯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N≤100万手合约价值的5%100万手<N≤150万手合约价值的8%150万手<N≤200万手合约价值的9%200万手<N合约价值的10%豆二、豆油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N≤50万手合约价值的5% 50万手<N≤60万手合约价值的8%60万手<N≤70万手合约价值的9%70万手<N合约价值的10% 玉米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N≤150万手合约价值的5% 150万手<N≤200万手合约价值的8%200万手<N≤250万手合约价值的9%250万手<N合约价值的10% 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N≤25万手合约价值的5%25万手<N≤30万手合约价值的8%30万手<N≤35万手合约价值的9%35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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