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各资本市场上市规则比较发表时间:2007-12-0309:20:59来源:[打印][关闭]全市企业上市资源调查工作会议参考资料 境外各资本市场上市规则比较 一、香港 1、香港主板上市股票总市值不少于1亿港元,且公众持有股票的市值不少于5千万上市申请人必须已开业3年,首两年总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最后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港元 一般情况下,会计报告必须涵盖在上市文件公布前至少3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过去3年上市申请人的管理层及近期股东均无重大变化 2、香港创业板市场 (1)要有两年活跃营业记录,无盈利要求; (2)须有集中的主营业务,综合及投资公司是不容许在创业板上市的; (3)管理层股东及策略投资者分别受两年及一年的售股限制; (4)上市后,须聘用保荐人担任顾问的职责满两个财政年度; (5)最低公众持股量是发行股本的10%或港币3000万元(取其高者);(6)须公布未经审核的季度业绩报告。二、新加坡1、新加坡主板(1)如发S股,需是股份有限公司;如以红筹形式,需要在境外设立控股公司,境内子公司形式不限。(2)如发S股,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4亿元;如发红筹,没有硬性规定。(3)如发S股,发行前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如发红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a)发行前三年累计税前纯利不少于750万新元,每年至少税前纯利100万新元;(b)发行前1年或2年累计税前纯利1000万新元;(c)无盈利要求,但首次上市的市值不少于8000万新币。2、新加坡创业板(1)公司需有发展潜力。(2)对公司盈利能力、经营记录、最低市值没有具体要求。(3)15%的股份或50万股股票至少由500名股东持有。三、美国1、纽约证券交易所最低投资者数目50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最低公众持股量250万股(全球)公众股份的总市值1亿美元(全球)最低招股价 不需要市场庄家 不需要营运历史 不需要资产状况 不需要税前盈利 1亿美元(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累计计算)公司管治 需要2、纳斯达克全国市场 NASDAQ NATIONAL MARKET项目准则一准则二准则三最低投资者数目400名,每名持有者400名,每名持有400名,每名持有者≥最低公众持股量110万股110万股110万股公众股份的总市值800万美元1800万美元2000万美元最低招股价5美元5美元5美元市场庄家3名3名4名营运历史不需要(无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三年以上)2年不需要股东权益1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不需要资产状况有盈利的净资产400万美元 7500万美元(或总收入和总资产分别达7500万美元)资产状况无盈利1200万美元 资产状况税前盈利100万美元 公司管理需要需要需要3、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最低投资者数目3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最低公众持股量100万股公众股份的总市值5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4美元 市场庄家 3名 营运历史 1年;若少于1年,市值至少要达到5000万美元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500万美元;或上市股票市值达5000万美元;或持续经营的业务利润达75万美元(在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个财政年度中的2年) 税前盈利 参阅上文资产状况规定 公司管治 需要 附注:上述规定适用于非美国公司在美国作首次上市。其他证券的上市规定会有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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