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六章资产管理业务*目录第一节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 种类及业务资格第二节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第三节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第四节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第五节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第六节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及业务资格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特点:单一性、定向性、必须在单一客户的账户中经营运作。(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两种:可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特点:集合性、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及业务资格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不受限制,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特点:综合性、特定性、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及业务资格二、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6项)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4项)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一、资产管理业务的的基本原则二、证券公司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10项)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集中在固定席位上进行,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备案。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注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三、客户资产托管定义:客户资产托管,是指资产托管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客户的委托,对客户的资产进行保管,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名称应当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遮天盖地账户名称应当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一、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二)健全内控、规范动作(三)投资风险客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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