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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下的担保法律风险 (ppt 87张).ppt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8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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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下的担保法律风险林承铎副教授一、有关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小微企业在我国蓬勃发展。据统计,截至2012年5月,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达1023万户,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小微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贡献了54%的税收,提供了85%的城乡就业岗位。面临的难题与创新由于规模小、风险大、担保能力不足等原因,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我国金融业的改革,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各种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镇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专业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金融业内部的竞争加剧,不少中小型金融机构开始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的方式,积极发展发展小微企业客户。新突破及发展在此背景下,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商事实践中,小微企业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有形财产不足的现实,出现了突破《物权法》所规定的担保财产的范围:将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其他财产性权益作为标的来设立物权担保的情形,及《物权法》和《担保法》没有规定的新类型担保方式。新类型担保新类型的担保方式与《物权法》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等典型的担保方式在担保标的和操作模式上有所不同,又被称为非典型担保。非典型担保在民商法理论上一般特指动产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几种传统民法中的担保类型;而商事实践中新的担保类型层出不穷,并不限于这几种非典型担保类型。二、调研情况2014年3月,最高院调研小组分别到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企业资金需求较大、金融创新活跃的地区,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一线法官、商业银行及小贷公司等金融性机构、企业代表的意见。调研小组江苏苏州中院、浙江杭州中院。银监会法规部人民银行条法司人行条法司向部分商业银行征集了意见,部分商业银行将他们在经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类型担保方式及其法律问题进行了反馈。、实践中新出现的主要担保类型及其操作模式综合调研情况,商业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主要采用的贷款担保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商铺租赁权质押(2)出租车经营权质押(3)银行理财产品质押(4)人身保险的保单质押(5)排污权质押(6)保理(7)存货动态质押(8)保证金质押(9)房地产、车辆、债权回购担保(10)独立保证(11)附让与担保内容的资产转让返租协议(12)保兑仓业务与厂商银业务(13)所有权转让式的信用支持安排(14)其他收费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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