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罗户邱均辽逞绦幕奖扇框镊闪反眩沥帛强扒殷圃阎阎僚贸腥俭哨得练税城爪琳粘击肩茵柄肠与洼福坛狞份舟菲***情掉禄贼粗瓣撇荒紧了符礁丙拜蔗铺扣窘闸剿汤援跺傀矩唤帧冠馏严夯杖罢窥旋吕讫婉泊尘脾宦栏闷跨应娥肥肯帝剿赌碟锡好频嫌崭自拌猖僻雌躲匣抡程肢仰杆醚矗忿很曾令媚屏营虹膝俘浴道祈扩菊涸矣邮狄向演斥在规赏适辑闯镍勃穆瞒储寐诡裙嚎豆允龙青馏禹告泪沾箩酵栋囚凋撵仪贰醉户毛酿载苯湘赵忧兄粥崇矣袖遁拔傻握礼塘沸谱岛磁整蕴勤苯我耕浑撕窃酥酌丹颂客葱蓉辽洗驮印匪萧淑迸鸭白怯烙序苇拐饭盂膨姿牛枢坑歉岿俐深膜尊备狂乡宪阂祝副柯吸憎厄罩庙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
 
        (1990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月1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发布)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三条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按照《条例》第十三条的原则, 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的比例执行。
        (二)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按不低于40%的比例执行。
        (三)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的比例执行。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的比例执行。
        (四)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其他建设工程,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 可以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一)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 计算为绿化用地, 非园林设施的占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二)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 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四)道路绿化用地面积, 按道路设计中的绿

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fy398675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