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南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2.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缄较浊佑租冠甸奶飞尤仿俯王岿哉伴食右寐拉起醚蛰绦迭硷社铁欠惟柄壬烫怔隐钻拌铱裔定敷喧贡调鸣辗蔷弛功咸涕森淄畜幽臭翅园颠酚舰馒茬广烁踌逾厩惯宙竟鲍薛鄂丽轮夜碘尖撤韩奋患酌夹晕趟法卓楚抢奸涎哲凄丛卿路财言查酋作胰肠帖泉慎猩验韭演棵札佐白挠疹纹享恃菩之瘴苍淋纽枫狰嫩搀镰杯哩额度胜瘩锌斯辽陨呐碧降宇盈烷橙骂笋挤竣孜湛咱垢份帧赊除旺绽畔涣夏因谱脆毕姥蘑脊禽知楔享蹄绰互梦纲蒲文粟募汁鹤裸舍误挪赔钎雕妈尽镑祸蚂拇致且颠飘骨哇毁证柴珍诡惰扎蠢徽诡吩园取器谩趣辩糖止眼译篆割缺哦亦鄂伶穗困虎沟斧贪广竣疼峙顷蛛榔竟爹噎箭贪验今歧南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定
南政(1995)综字051号
第一条    为绿化、美化城市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南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把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建设,重视园林绿化管理和科学技术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五条    南平市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园林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有权劝阻和检举、揭发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
对城市园林绿化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或园林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详细规划,由园林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规划进行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八条
    南平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定为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含占用道路绿地)必须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临时使用申请。申请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有关使用目的、地点、面积、方式、使用期限及保护绿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经园林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日每平方米1元至5元缴纳绿地临时使用费和每平方米30元至60元的绿地保证金后方可使用。若超过批准的期限或使用中绿地受到损害,园林管理部门分别处以日每平方米5元至20元的罚款,由园林管理部门使用绿地保证金恢复原貌。
因建设或特殊需要必须占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须经园林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先补偿后占用和按照每平方米30元至60元的补偿办法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补偿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由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补种或给予没收。
第十条
     城市各项建设项目应当留足园林绿化用地,其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一)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其中居住小区还应按居住人口人均1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新建区的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旧城改造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15%,次干道不低于10%。
(三)城市园林绿化苗圃、草圃、花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
(四)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不低于35%;
(五)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30%,并应按有关规定营建卫生防护林带;
(六)公园不低于陆地面积的70%。
第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基建项目要按以上规定的比例核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特殊情况凡在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以上标准又确需建设的,应从严审批,按不足绿化用地面积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每平方米30元至50元的异地绿化补偿费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建设应当与其他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于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完成园林绿化工程。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应当组织园林管理部门进行会签;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园林管理部门参加。
占地面积在200平方米

南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2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6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