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研究解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复试办法,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审定复试、录取名单等);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专业课考试、体检、生源调剂、录取等的组织工作。
(二)各二级院、系负责组织所属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面试工作。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执法监察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复议。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加强对专业兴趣与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均应量化。
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规模及初试成绩,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
(二)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的总数,原则上掌握在我校招生总规模的120%左右。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入学时交验)。同时验证二代身份证,验证/采集考生指纹信息。
(四)各学科专业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复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校统一集中进行)。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名单并汇总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七)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笔试命题及评卷原则
笔试命题按《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实施。试卷在复试前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纪委和印题人员一道负责印制。同时,要加强保密措施,严禁泄密(复试命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公正。笔试后,评卷工作按《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评卷人员守则》执行。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笔试(笔试科目以我校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面试(含综合素质、英语水平、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
(二)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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