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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林业局度工作制度2015.6.29(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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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林业局考勤制度
为加强工作纪律,规范局属干部职工日常工作考勤、请销假管理,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日常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实行每天上午、下午两次上班本人签到登记,每次签到在政府规定的上班时间15分钟内有效,不允许代签。由秘书股负责备查、监督。
2、晚上有局中心工作加班等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进行日志登记后,当天早上免签到;晚上有固定值班安排以及执法检查任务的单位,按职能分工进行了排班值班的股室,由相关股室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的轮值班表告知秘书股备案,当日轮值班人员进行签到;局机关司机有因公出差或晚上加班等特殊情况的,免签到。
3、干部职工因下乡、出差不能签到的需提前告知秘书股,由秘书股另行登记。
4、工作期间因公下乡、外出办事,实行股室登记和“三个打招呼”。班子成员向局长打招呼;正副股长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其他同志向股长打招呼,同时在办公日志上进行登记备查。如查到不在岗又没有外出登记的,按早退处理。
5、上班期间,不得参与在网上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中途吃早点、进市场或商场买菜购物。局领导将组织秘书股、人事股、监察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6、干部职工、股室负责人遇事请假半天的,需分别向股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口头请假批准;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及2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并将批准后的书面申请交人事股登记备案,同时告之秘书股,便于工作安排和调度。
7、病假需医院证明,按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病休;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请假到期后,请假人必须及时到人事股销假。未请假或超过批准请假时间的作旷工处理。
9、秘书股、人事股、监察股负责日常工作考勤督查和抽查,检查时随机抽调其它股室参与,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备案,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
10、上班迟到或上班期间被局查出网上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或中途吃早点、进市场商场买菜购物的,局在黑板通报暴光并给予经济处罚,属第一次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二次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并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被县明察暗访查出并通报给局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性质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罚款500元。在当事人年终考评工作经费扣除。
11、本制度适用于林业局所属各考评单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公物及环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公共财产管理和环境卫生、安全管理,保证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固定财产和贵重办公用品严格执行“谁使用、谁保管,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局秘书股和计财股负责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及时做好对车辆、空调、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数码相机、电视机、传真机、取暖器、保险柜、电话机及办公桌、椅、橱等局属固定财产的登记、入帐、领用、借用、移交等工作,做到帐实相符,确保本单位公共财产不遗漏、不缺登、不被挪作私用。
第二条财产使用股室和使用人负责财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要做到物有人管、物尽其用。固定财产受到损坏或丢失,实行“谁损坏、谁维修,谁丢失、谁赔偿”的制度。秘书股、计财股不定期对财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损坏及时督办维修;单位或个人如需借用要办理手续,擅自将公物外借的,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对故意损害公物财产者,除追究个人经济责任外,还要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由秘书股统一采购;大件购置费需经局长同意,严格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股室要做到人走断电、锁门,重要文件要进有关屉、橱,现金、票券必须妥善保管。
第五条办公楼的卫生和安全管理。机关大院内、领导办公室及办公楼扶梯、走廊、厕所卫生由保洁员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各股室工作人员及时打扫,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文件书刊摆放有序,室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壳、烟头等杂物;秘书股不定期组织机关人员进行院内卫生大扫除。
第六条干部职工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自行拆卸、损坏公物,不得在墙壁和门窗上乱写乱画或悬挂、张贴物品,不得向窗外丢弃任何物品;不准擅自在办公楼接电、电脑网络线等私用,不准在办公楼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否则,所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七条门卫要保证院内车辆停放有序,禁止非办事人员车辆停放院内及外单位车辆来我处洗车;禁止来历不明人员在办公楼内推销产品、收购废品,或在院内游荡滞留。
第八条原则上非上班时间门卫不得离岗,并负责锁好局办公楼大门及机关大院大铁门,杜绝非工作人员及车辆进入大院和办公楼;机关大院侧门在晚上9:30要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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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