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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特征.docx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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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虚开金额:一些企业利用收购发票自行填开、现金交易的便利,自报入库数量,自行提高农产品的收购金额,使票面金额大大高于实际支付的现金,更有甚者虚列农业生产者姓名,虚构收购业务,从而达到多抵扣增值税,虚增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扩大开票范围:按照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时由于无法取得发票而由收购企业填开抵扣税金、列支成本的,可抵扣税款的“买价”是指实际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个别企业在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经营者购买农产品时,在未取得或有意不取得普通发票的情况下,也自行填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入帐,有的还将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招待费等费用挤入收购金额,从而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 3、人为调节税款:一些企业利用增值税购进扣税法的特点,采用提前或滞后开票的方式来调节当期的应纳税额,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有的甚至期末根据当期的销项税金“倒拍”出当期收购发票金额,自行填开,人为调节。 4、填开不规范:根据规定,收购发票必须按每一笔收购业务逐笔开具,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而目前部分企业在收购发票的使用中经常出现项目填写不齐、票物不符、出售人信息不全等问题,造成税务机关难以核实,无法查验。有的企业如粮管所“借口”业务收购量大、人手不足,往往采用按日汇总填开的形式,即使弄虚作价,税务部门也无从着手,无能为力。二、几点建议 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国税机关要通过日常宣传、税法公告、违法案件的曝光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特别是抓住从7月1日起使用新版收购发票的有利时机,积极宣传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明确使用的范围、对象、开具要求及处罚规定等,引导、督促纳税人正确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2、加强收购发票的日常管理。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国税机关对申请使用收购发票的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时,除看其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外,还要看其收购的是哪些农产品、收购方式、内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摸清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经营规模等,并要求其按规定设置收购台帐、帐证健全,能正确核算经营业务,并具备相应的场地、仓库和人员等条件。二是强化领、用、存管理。国税机关要将收购发票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管理,严格购领、使用、缴销手续。根据其生产能力及销售收入的大小确定使用不同版别的收购发票,按照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分批供票,从源头上扼制违规现象的发生。 3、完善申报抵扣手续。国税机关可以要求农产品收购企业在申报抵扣税款时,报送供货方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电话号码及收购地详细地址、当地政府开具的自产自销的证明、运费结算单据、检验入库单、由供货方签字的收款收据及现金日记帐复印件等资料。国税机关要对这些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相符后才允许抵扣。在此基础上,对未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收购发票的,一律不得抵扣,取消其使用收购发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加强对农产品收购的实地查验。企业收购农产品,应在收购时或入库前向税务机关报验,税务机关应派员深入企业实地查验,检查收购的农产品是否属于生产者自产的初级农产品,收购价格是否合理,入库数量、收购金额是否与凭证、报表一致。企业必须凭入库单和加盖“农产品查验专用章”的收购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金。 5、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展交叉稽核。交叉稽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实收购发票票面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收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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