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519次)时间:2003年12月23日15:42 来源:刘承智传媒《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出台 早报讯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我市关于企业工资支付的第一部行政规章———《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日前正式颁布,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据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正洪介绍,与以往相比,新的《企业工资支付规定》首次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了调整范围,适用范围更大了。同时,《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如标准、支付形式等。《规定》还对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问题,如劳动者加班加点、依法享受假期、暂时待岗期间,企业如何发工资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工资支付标准的下限。【政策问答】 1.《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适用那些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已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五市可根据《规定》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本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2.《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从什么时间施行?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 劳动者的工资清单应当包括:支付工资的时间。姓名、工资日数、加班时间、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和工资扣除的项目、金额等。 ? 用人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由本人签字。劳动者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领,书面委托随同工资清单存档。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帐户。 ? 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足够支付劳动者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暂行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劳动者,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加班工资如何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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