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违纪违法特点及监管建议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我县积极争取实施了省、市投入土地整治资金近亿元实施了马岭、麻城等近10个“金土地”工程,整治土地面积近10亩,有效地改善了项目区数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并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深受群众好评。但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性问题多,资金流动量大,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稍有松懈,极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经过近年来我县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实践,发现容易产生的5个权力运行风险点。一是开发整治招投标工作不规范,程序不合法,导致产生权力运行风险点。二是开发整治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在工程款多少和拨付时间上存在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也容易产生权力运行风险点。三是不按规定支出使用经费,超范围使用;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以假合同虚报工程量,骗取工程款,产生权力运行风险点。四是开发整治帐目管理上没有统一规范要求,有的从中浑水摸鱼,产生权力运行风险点。五是对一些工程量较小的开发整治工程项目,以工程量小为由,不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而是随意确定工程施工队伍,从而产生权力运行风险点。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及今后10年左右时间内,我县土地整治项目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规划实施土地整治项目60个、面积60余万亩、投入项目资金上10亿元。切实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及专项资金有效使用的监管,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
惠民富的积极参作用,具有什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建议在以下方便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项目实施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在县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进行,按照各相关部门职能明确任务,将工作任务具体化,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县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建设办公室,从各部门抽派技术、业务骨干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把质量关,适时掌握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特别是加强工期及质量管理,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是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土地整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在工程招投标时,采取对开发公司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管理措施,对其资质由国土、发改、监察、财政等部门严格审查。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进程封闭作业,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严格制度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监理制、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制度、项目汇报制度、项目检查制度、勤政廉洁制度、质量控制和项目技术档案管理以及项目后续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按章办事,规范管理。
四是规范项目监理和现场监管。“金土地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招投标确定,其它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选择委托经省国土资源厅资质认证、培训备案的监理单位实施项目全程监理,并按要求提供所需全部项目监理工作资料。县国土、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也要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履行各自监管责任。还要主动按受项目区群众监督,由当地群众选出群众代表,全程监督工程用料、配料、施工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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