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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职权与依据.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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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一、行政许可(共6项)1、设立有线广播电视台(站)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2、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进口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解码器、解压器及其他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3、重大工程需搬迁广播电视设施审批法律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4、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309项)5、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309项)。6、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审查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309项)。二、行政处罚(共110项)1、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2、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种类: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罚款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3、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种类: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罚款。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4、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宣扬***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6、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7、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8、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9、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10、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11、教育电视台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节目的12、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5—12项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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